性与婚姻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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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生产关系的一夫一妻制

基督教教义和康德学说认为:家庭、亲属不是人为组成的群体,而是人类自发产生的群体。并且,还认为:这种自发产生的群体——家庭和亲属一旦形成,就成为人类自我调整的规范和方针。

那么,家庭、亲属自发形成的基础是什么呢?

除人类以外,其他动物是否也有家庭、亲属?生物学研究表明,各种动物与人类一样,都有作为生殖关系的群体,都组成以养育后代为目的的群体。既然如此,人类的家庭、亲属,也必然和其他动物组成的群体一样,也是作为生殖机关、养育机关而成立的群体。根据这一理论,我们有必要把

“自发性”作为线索,进一步弄清家庭、亲属的形态。但是,人与其他动物不同,他是以使用工具和各种物质生产手段面生活的高级动物。这样,在人类的群体中就要以生产关系作为核心。因此,考察人类家庭、亲属的形态,尤其是婚姻形态时,.不能无视其中的生产关系。恩格斯的学

说,特别是他的婚姻观念,是专门从这个角度去认识人类社会、认识人类的家庭及婚姻关系的。他认为婚姻关系是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不同的生产关系形成不同的婚姻形态。著名的社会学家默多克认为,婚姻关系与生产关系或生产方式结成的关系有如下几种方式:

第一,女性在经济生活中几乎没有贡献的情况,适合于一妻多夫婚姻。

第二,男、女双方在生产劳动中的地位及贡献大体相同,而且两个人共同协力比多数人一起劳动的生产效率更高明的情况,有利于一夫一妻制的形成。

第三,女性的劳动在生产活动中被要求的程度过高,而且男人有能力以一个人的劳动满足多数女性的需要的情况,。

适应于一夫多妻制的婚姻。但是:这时的男子可能往往成为妻子们劳动的指挥者。(见默多克《社会结构》)从上述可以看出,不论恩格斯关于家庭、亲属与生产关系之间联系着的学说,还是默多克的观点,都把生产关系和劳动组织视为婚姻形态存在的基础。所以,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婚姻形态,是与生产关系、劳动组织相对应的。但是,也有适应没有丈夫的家庭的生产组织。

妻问婚

在日本,妻问婚,有古代实行过的妻问婚和延续到明治时代中期的飞弹山村的妻问婚。

实际,从现存的文献记载中考察古代的妻问婚,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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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上所反应的几乎都是上流阶层的事,关于直接生产者的家庭的状况记载是不多的,所以根据文献是无法说明当时的生产者家庭的具体形态。不论怎样说,这种婚姻是男性到女性家中完成性行为之后,再回到自己家的一种性的关系。当然,女性可以在家里怀孕、生孩子,一个女性可以和两个以上的男子保持性交关系。男性,对于女方家庭不提供任何劳动,也不负责抚养女方生的孩子,孩子则属于母亲家族的成员,由母亲抚养。但是,有人认为妻问婚不是作为制度的婚姻,是婚姻之前或娇姻初期一时的行为。飞弹白川村的妻问婚则不同,在这里,男性方面,结成户籍婚姻是父亲和长子的事;而女性方面,只是母亲的长子“出嫁”。所以,次子以下的儿子和姑娘们都不离开家,从而形成一个大家族。未婚的姑娘们要选其他家族的男子作为配偶,姑娘把有默约的男性确定为性交的对象,对于那些从边远村落来的男性,要求他们给女方留下一个信物,做为婚约的象征。次子以下的男孩,要到其他家族的姑娘中选择配偶。

女儿们生的孩子,作为本家族成员在家族内抚养,户籍上记载是女儿的私生子。

白川村大家族.是村里以养蚕为主的生产单位,在生产劳动组织中,不包括女儿的性爱对象一—女婿。因为这是以默约形成的“婚姻”,在物质生产上不必起什么作用。因此,也不存在经济上的生产关系。女性养育自己生的孩子,与孩子的父亲是无关的。(江马三枝子《白川村的大家族》、大间知

:笃三的“婚姻”家族”载于《日本民族大全》)不论一夫一妻制婚姻、一夫多妻、群婚,还是没有丈夫

的家庭,都是把生产方式作为家庭存在的基础。所以具有家庭和婚姻的共同体,已经具有生产方式的性质,这一点不能忽略。

至于共同体是什么样规模,现在虽然可以不用管,但是,属于共同体的肢体的家庭,是充满经营日常生活的群体,就是说经营日常生活的群体,它意味着家庭也是共同体或生产关系总体或经济团体。

这个共同体在经济生活中确定构成其本身的各个家庭的位置和作用,这样条件的婚姻,可能是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形态。

婚姻和家庭是怎样根据经济上的要求加强变化的呢?从下面的事例中可以理解。

如:日本近代“亲属法”中的户主权明确规定,户主由、

长子继承,没有长子的家庭长女可以招继承家业的女婿作为户主。哥哥们都离家的家庭,最小的儿子可以继承户主,这样的例子在亲属法中还很多。实际这就是受各种地方的生产方式影响的结果。

考察婚姻形态,首先要把视野放在生产关系这个基点上,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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