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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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费征收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实施机关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件类型 上报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4〕60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6〕123号)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一)侵占人防工程的; (二)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倾倒废弃物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施或采用其他方式危害人民防空工作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四)拆除或损坏人防工程,拒不补建的以及补建的未达到国家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对人防工程及设施造成毁损的,征收费用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市级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491号省人防办办公楼411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31-88839940 监督电话 0731-88839767
申请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http://zwfw-new.hunan.gov.cn/hnvirtualhall/serviceguide/jsp/serviceguideck.jsp?approve_id=111288&type=xndtgr&dghy=&cscj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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