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核发校车标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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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a.yn.gov.cn/wsbs/bszn/index_2.html

 

 

核发校车标牌办事指南

(完整版)

 

 
 

 

 

 

 

 

 

 

 

 

 

 

 

 

 

 

 

核发校车标牌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

二、办理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取得校车许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三十五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

三、实施机关

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四、办件类型

核发校车标牌为即办件。

请去官方查询:www.ga.y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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