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补换领身份证地点,流程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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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办证大厅户政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331号二楼1-8号窗口
办公电话:020-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AM 8:30—12:00 PM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首日也按工作日规定上班,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位置指引:白云分局办证大厅:地铁2号线:黄边站、江夏站,各步行10分钟左右;地铁3号线:白云大道北站,步行15分钟左右。公交:元下田站:126路,244路,245路,38路,424路,529路,563路,66路,66路石湖班车,76A路,76路,798路环线,803路,805路,805路短线,832路,864路,B18路,B18路快线,高峰快线36路,高峰快线48路,高峰快线51路等。白云花园总站:223路,268路,831路,927路,高峰快线61路。

 

派出所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三元里派出所:白云区广园中园38号;

同和派出所:白云区同和路1082号:

钟落潭派出所:白云区广陈路13号;

江高派出所:白云区夏花三路332号;棠景派出所:白云区心谊路89号;

景泰派出所:柯子岭岭平安西街42号;竹料派出所:白云区竹料大街118号;神山派出所:白云区神山镇镇中南路10号;新市派出所:白云区机场路1033号;

金沙派出所:白云区礼传一街21号;龙归派出所:白云区龙兴西路23号;鹤龙派出所:白云区鹤龙一路1066号;

均禾派出所:白云区新石路300号;京溪派出所:白云区京溪路68号;同德派出所:白云区同德上步路23号;

太和派出所:白云区太和中路1号;人和派出所:白云区方华路1333号;松洲派出所:白云区西洲中路68号;白云湖派出所:白云大朗中路1号;帽峰山派出所:白云区九太路268号;石井派出所:白云区石安路30-38号;嘉禾派出所:白云区均禾大道28号;石门派出所:白云区沙场路38号;

云城派出所:白云区九石岭路独立1号
办公电话: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AM 9:00—12:00 PM 1:00—5:00 周五:AM 9:00—12:00 PM 1:00—3: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位置指引:因本窗口为白云区各派出所服务窗口地址信息,篇幅有限,交通信息请自行查询。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具体申领事项:
(一)受理部门:申领人户口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要求: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1.户口簿;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三)收费标准:免费。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一)因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变更的;
(二)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
(三)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
具体换领事项:
(一)受理部门:符合上述第(一)项条件的,由户口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符合第(二)、(三)项条件的,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二)办理要求。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1.户口簿(如属有效期满换领的不需提供);2.原居民身份证;3.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属有效期满换证的应在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二个月办理换证手续。
(三)收费标准。经国家财政部核准,居民身份证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三、补领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新证。
具体补领事项:
(一)受理部门: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二)办理要求: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1.户口簿;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须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三)收费标准: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40元。
异地身份证办理流程:
一、异地受理的对象
离开户籍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异地受理的业务范围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或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难以确认身份等情形除外)。
三、具体办证事项
(一)换领居民身份证
1.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1)原居民身份证;(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3)户口簿(属有效期满换领的不需提供,属证件损坏换领的需提供);(4)可以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①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资料;③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④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
2.受理部门:由现居住登记地的区公安分局异地办证受理点受理。
3.收费标准:经国家财政部核准,居民身份证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1)户口簿;(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3)可以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①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资料;③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④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
2.受理部门:由现居住登记地的区公安分局异地办证受理点受理。
3.收费标准: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4.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须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受理条件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具体申领事项:
(一)受理部门:申领人户口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要求: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1.户口簿;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三)收费标准:免费。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一)因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变更的;
(二)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
(三)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
具体换领事项:
(一)受理部门:符合上述第(一)项条件的,由户口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符合第(二)、(三)项条件的,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二)办理要求。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1.户口簿(如属有效期满换领的不需提供);2.原居民身份证;3.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属有效期满换证的应在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二个月办理换证手续。
(三)收费标准。经国家财政部核准,居民身份证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三、补领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新证。
具体补领事项:
(一)受理部门: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二)办理要求: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1.户口簿;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须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三)收费标准: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40元。
四、领取居民身份证
已办理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日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按《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到相应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设有居民身份证发证业务的派出所)领取证件(属换领的须交回旧居民身份证、已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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