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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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展望

 

1.1     
民营传媒、外资传媒已成为中国广播影视业的新兴力量


《传媒》杂志联合《中华工商时报》等媒体联合发布了“2005 年民营传媒机构发展报告。报告认为,

2005 年对于中国的民营传媒而言是关键的一年。事实上,近年来,非公资本在传媒文化产业中已经异军突起,而且作为一支新兴的力量,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来自国家发改委文化传媒产业中心的权威发布称,目前的传媒文化产业格局已经形成国有、民营和外资的三方格局,民营包括民营独立经营权的和外资包括国有合资的,已经占到整个市场近 80的份额。

我国首部广电蓝皮书《2006 年中国广播影视发展报告》(以下简称蓝皮书)显示: 2005 年我国广播电视总收入达 888.76 亿元,比上年度增长
7.77 %,而广播影视产业的总收入达到 764.94 亿元人民币,成为支撑全国广播影视事业运行和发展的主要财源。中国广播影视产业作为中国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日益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广电蓝皮书认为,2005
年,广播影视产业已初步形成国有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的新格局,民营影视传媒、外资影视传媒正在成为我国广播影视产业的一支重要力量。2005 年是中国电影诞生 100
年,而这一年也给电影的产业发展带来新的曙光。中国电影产量再创新高:国产电影故事片产量达 260 部,年增长幅度
22.6%;电影票房持续上升:年票房收入达到 20 亿元人民币,年增长 33%;电影投融资市场空前活跃:多主体投资、多元化融资、多样化经营已经开始成为电影产业的基本模式。由民营资本、海外资本参与制作的影片超过国产电影总量的 75%合拍片数量达 37 部,占电影生产总数的 14%

进一步结合上述综合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经过长期的边缘化发展,民营影视传媒、外资影视传媒已茁壮成长为我国广播影视业发展的不可小觑的新兴力量,我国广播影视产业已逐渐形成国有、民营和外资的三方格局。

1.2      民营传媒、外资传媒进入广播影视业的政策调整与发展趋势

那么,民营传媒和外资传媒在我国未来广播影视业发展中扮演什么角色呢?其发展趋势如何呢?

正如前所述,广播影视业处于我国传媒领域的核心,民营资本、境外资本进入广播影视业的一举一动,
都关乎国家政治的稳定和文化的安全,影响着国家政策的走势,反过来,国家政策走势对民营影视传媒和外资影视传媒的未来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民营传媒和外资传媒在经历了 2003-2004 年的快速发展之后,2005年8月国家对民营资本、境外资本进入传媒业的政策又作了相应的调整和规范。

8 3 日到
8 8 5 天时间里,新华社先后授权播发了 3 份与文化领域有关的政策性文件―― 中宣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下称《办法》、文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下称《决定》)。

2005 8 月出台的这三个文件发出了以下几个政策信号:

其一,和文化产业相关的《办法》、《意见》、《决定》明确地列出了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具体领域,可执行性较强;


其二,对外资和非公有资本进入广电领域作了更严格的规范。此外,《意见》明确规定外商不得通过出版物分销、印刷、广告、文化设施改造等经营活动,变相进入频道、频率、版面、编辑和出版等宣传业务领域;《决定》明令禁止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非公有资本禁止进入的广播影视业领域,不得投资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业务;不得经营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同时,非公有资本只能在国有资本控股 51%以上的前提下可以投资参股下列领域国有文化企业: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显然,广播影视领域的时政类新闻节目,非公有资本是不能涉足的。同时,《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

水皮、王擎、史晓芳:《中国民营传媒综合实力排行榜》,人民网――《传媒》杂志,2006 04 21 日。

闫昕霞:《2005 年中国电影业开放最彻底改革最坚决》,中国网,2006-4-12


口管理的办法》限制了非国有资本进口文化产品的权利,这显然出于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 显示出国家对文化产品内容制作和进口的从严从紧控制。

其三,体现了内资优于外资的政策倾向。对外资的《意见》和对非公有资本的内资的《决定》释放了对内、外资的区别对待的政策信号。《决定》为民营传媒业的下一步全面、持续、稳定和加快发展送上了一颗定心丸在这份《决定》中,国务院明确提出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文艺表演、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等文化产业,《决定》规定非公有资本在国有资本控股 51%以上的前提下享有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权。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部分国有文化单位的股份制改造。《决定》中的十大主要条款中,只有一款是禁止性规定,其余均为鼓励允许的内容而《意见》里则只有允许禁止两方面内容,没有鼓励事项。并且《意见》释放了比以前政策更为严格的信号。以广播电视为例, 2004 年的第 44 号令提出在中方投资人持股比例不应少于
51%的前提下,外资可入股国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但《意见》对外资可以进入的文化产业和禁区作出明确规定,被允许的行业包括报刊分销行业、影院建设等,而此前在国内已被允许开放的电视、电影内容制作行业却被划入禁区。内资优于外资的政策倾向,从总体上表明,我国支持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和维护民族文化安全的决心。

2005
8 月出台的这份三个文件,从总体上体现了三个政策趋势:国家对民营传媒的承认和扶持态势日益明显;在文化领域的对外开放开始进入间歇期;国家对文化产品内容制作和进口的从严从紧控制。这也是适应我国现阶段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要求的某种应对之举。

从总体上讲,政策层面对民营传媒是有利的。民营传媒业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民营传媒凭借自身对市场的敏感度、灵活的体制与更为畅通的通路,加上《决定》等相关优势政策的出台,在与外资传媒巨头的这场对弈中已率先占得先机。而这种优势并不是这场对弈的最终结果,要想取得最终的胜利只有步步为营。在中国强大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共同影响下,中国的民营传媒业有强大的后盾支持,这种支持也最终会成为这场民营与外资在文化产业的博弈战中获胜的筹码。

与此同时,数字收费电视对节目的需求为民营影视传媒机构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上世纪末我国引进数字电视,现在属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在 2003 年底,国家广电总局曾经发出通告公布,我国计划推出的

数字电视付费频道将扩大到 80 个,并在 2015
年关闭模拟电视,届时数字电视的节目容量将增加到 500 左右。渠道资源不再稀缺而变得丰裕,内容将取代渠道成为数字传播时代广播影视业发展的瓶颈,而在节目制作方面有着优势的民营电视正好可以发挥自身的作用。国内一些大型民营电视制作机构已积极行动起来,如长丰通信与星美传媒合作,控股成立星美信源中心,其主营业务之一就是数字媒体内容的供应、加工、组织和包装。光线传媒也于
2005 年投资 2 亿元,打造 E 视网的数字平台。

但是民营资本在运作经营过程之中也存在局限性的地方,但这种局限最主要的还是来自于其生存环境的不确定性。进入限制的模糊性使得民营影视制作机构一直都存在着身份确认的问题。截至 2004 年底,

在我国 2000 家民营影视机构中,仅有
24 家享有合法而独立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大多数民营影视机构的身份不明确,缺乏合法的电视剧制作权,只能依附于国有电视台和国有影视机构而继续作为隐身人而存在。另外,在《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中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部分国有文化单位的股份制改造,问题是民营参股,国有控股,民营有没有独立实体,
这是一个模糊地带,是对民营电视企业发展最大的不确定因素
2000 年底广电部门曾对京城民营电视的约法三章:中国、世界字样不准有,新闻节目不能做,谈话节目不能上。


此外,欠公平的市场环境也不利于新生的民营电视企业的发展。在我国国有电视台掌握着所有电视频道资源,垄断着节目及广告播出领域,导致了不公平的市场环境。以数字收费电视为例,与模拟电视时代换取广告贴片时间不同,数字电视时代的利润更多的是从电视收费中分账得来的,公众的选择成了决定生存的唯一标准。众多的电视频道思考的是如何用最好的电视节目吸引更多的受众。而民营影视传媒能否经营数字收费电视频道在政策层面一直是个模糊不确定的,2003 11 月广电总局印发的《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境内资本获准进入数字电视领域的运营, 资本第一次有了正大光明的进入数字电视领域的可能。在广电总局随后的《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直接提出投融资渠道的指导性意见,旨在逐步加大广播影视市场的开放力度,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同时《意见》指出,吸收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应该是在确保国有资本控股的

资料来源:《第一财经日报》《光线样本:民营电视资本转战网络》,2005 09 26 日。


前提下,这种控股在以后的政策阐释中被进一步界定为国有资本要不少于 51%的股权,非公有资本所拥有的股权不能超过 49%。这样一来,既可以保证数字电视发展得到充足的资金、投资者有利可图,又能保证广电系统不失去控制权。但在 2004
6 7 日国家广电总局在其印发的《关于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运营产业化的意见》,开始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吸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金,并同时进一步强调广电部门要保持控股地位和实际控制力。这时候,民营资本的准入开始变得模糊起来。2005 8
8 日, 由新华社刊发的《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中更是明文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这一次的规定,民营资本被明确排除在外。2006 年年初传出的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民营资本严禁进入付费电视运营领域的消息,让原本紧缩的融资政策干脆完全封了口,颇有些滴水不能漏的味道。

由于政府和主管部门对于民营传媒企业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等均缺乏明确规定,民营传媒企业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有关民营传媒企业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引发一系列猜测和不安,不利于民营传媒企业的发展。一些民营影视传媒公司表达了对其生存环境的一定忧虑。

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王钰认为如若有足够的政策扶持,民营媒体的发展也许会更上一层楼。他还同时表示,当我们的市场彻底开放以后,民营资本甚至可以成为国有电视媒体控制话语权、抢占收视率、更好的遏制外资传媒的有力助手。

从总体上看,在对弈外资影视传媒过程中,我国民营影视机构的未来发展是机遇大于挑战,其发展

前景可观。业内人士分析民营影视传媒将进入新一轮的发展高峰。影视制作与频道经营并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并重是其未来发展态势。

相对民营影视制作机构而言,政策层面对外资传媒在华影视业的扩张作了较大限制。 2004 年外资传媒在华扩张影视扩张速度进入高潮之后,2005 年将进入一个下降的拐点;但这种下降不可能是一种长期趋势,它是外资传媒在华扩张周期性变化的一个节点;更是新一轮外资传媒在华影视扩张的一个。 这是因为:一方面,据了解,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中,欧美国家一直坚持要求中国全面开放包括出版、影视在内的服务贸易领域。虽然我国至今并未承诺对于外资投资中国文化产业开放的具体时间表,但从长远来看,依据世贸组织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包括影视在内的传媒市场在某种程度上逐渐开放是一个长期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中国广播电视数字化引致的内容资源的瓶颈,是需要多种资本力量共同发展才能最终解决的;同时,对外资传媒的限制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把双刃剑,它同时也限制了中国传媒的海外宣传和海外扩张的步伐。

当然,在目前中国民族影视机构(包括国有传媒和民营传媒实力尚不能与资本雄厚、技术先进、实力强大的外资影视传媒集团匹敌的情况下,根据世贸组织的保护幼稚产业的相关条款,对外资传媒的在华影视扩张作适当限制是完全有必要的,也是
WTO 的例外原则所允许的,也符合文化保护的国际惯例。随着中国文化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中国民族影视机构(包括国有传媒和民营传媒的茁壮成长和

逐步强大,中国影视业的大门将会进一步打开。中国影视业的对外开放将是一个动态的周期性的变化过程, 将在保持文化多样性维护文化安全之间不断地寻求其平衡的支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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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周鸿铎:《媒介产业案例分析》,中国纺织出版社,2005 年。


资料来源:《数字电视频道运营或将对民营资本收口》,《中国经营报》,2006-2-26

佚名:《民营传媒痛并快乐着》,金羊网 200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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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日。[21]潘乐平:《浅谈电视媒体包装》,《视听纵横》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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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李哲明:《光线传媒:中国民营电视公司的标本还是模式》,《传媒》2005 2

[24]陆地:《2004                
年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华安盛道管理网2006-2-14[25]王晓峰:〈外资传媒巨头抢内地市场 用意岂在混个脸熟!〉上海证券报网络版,9/10/2001

[26]佚名:《数字电视频道运营或将对民营资本收口》,《中国经营报》,2006-2-26

[27]水皮、王擎、 史晓芳:《中国民营传媒综合实力排行榜》人民网――《传媒》杂志2006 04 21 日。

[28]佚名:《民营传媒痛并快乐着》,金羊网,2006-04-1509:53:25

 

 

(在研究过程中,主要得到王名伦、胡佩利、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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